《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的十大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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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5, 2019 8:56:41 AM
[ 海峡文创导读 ] 围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确定在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3个环节发力,在人才、科技、金融财税等方面予以扶持保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6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对《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26日《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2015年以来,在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精心指导下,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开展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形成了各方基本认可、比较成熟的草案。草案聚焦“促进什么”“怎么促进”两个核心问题,围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确定在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3个环节发力,在人才、科技、金融财税等方面予以扶持保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新视界”特整理《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十大创新点以飨读者。

  创新点1:划定文化产业的疆域

  第二条 【调整范围】本法所称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而进行的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为实现上述经营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活动的集合。前款所称经营性活动的类别包含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资讯信息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等。”

  创新点2:强调文化产业的规划引导,划定政府的职责

  第四条【规划发展】国家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发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六条 【部门职责】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国家电影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负责本领域文化产业促进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文化产业促进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地方网信部门、地方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地方电影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负责本领域文化产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文化产业促进相关工作。

  第三十九条【价格管理】文化产品和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同时更好发挥政府在价格形成、运行中的引导作用。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特殊文化产品和服务应遵循其相应的价格管理机制。

  创新点3:鼓励创新发展

  第五条 【文化创新】国家鼓励文化产业内容、技术、业态等方面的创新,营造有利于涌现文化精品和人才的社会环境。

  第十四条 【创作创新】国家鼓励和支持综合运用文化表达方式进行创作,支持多种文化艺术题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探索和创新。

  第二十一条 【创新手段】国家鼓励创作生产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丰富创作生产手段和表现形式,拓展创作生产空间。

  国家鼓励和扶持优秀网络文化作品的创作,培养和扶持优秀网络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评论人才。

  第二十二条 【创意设计】国家积极推动创意设计服务业发展,丰富创意设计文化内涵,促进创意设计产品的交易和成果转化,提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

  第五十二条 【技术创新体系】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文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十四条 【培育新业态】国家鼓励和支持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数字创意、智慧广电、网络视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绿色印刷等新兴文化产业,推动与相关新兴产业相互融合。

  第五十六条 【装备制造业】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的相关设备、软件和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高文化核心技术装备制造水平。

  创新点4:鼓励融合发展

  第八条 【融合发展】国家鼓励文化产业与科技及其他国民经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拓展文化产业发展广度和深度,发挥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四条 【促进文旅融合】国家鼓励和支持依托旅游资源创作生产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

  第五十一条 【文化科技融合】国家鼓励发挥科技在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产业科技支撑水平。

  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支持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鼓励文化企业应用高新技术。

  第五十九条 【金融服务体系】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机制,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

  创新点5:重申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合法,强调精品战略

  第十一条【内容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不得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吸毒和教唆犯罪,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创作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创作自由,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创作生产和提供健康向上、品质优良、种类丰富、业态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十五条 【精品战略】国家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科学编制专项创作规划,落实重大创作工程项目,举办文化精品展演展播展览展示活动,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佳作。

  国家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艺术作品评价体系、文化艺术评奖机制,鼓励开展文化艺术评论。

  创新点6: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九条 【培育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审美教育,提高文化鉴赏水平,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十条 【学术体系建设】国家鼓励和支持深入研究阐释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有中国底蕴、中国特色的思想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

  第二十三条 【传统工艺振兴】国家鼓励和支持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创新,鼓励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动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创意设计的有机融合,推动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

  创新点7:突出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第二十九条【社会责任】文化企业应当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第三十条【国企国资】国有文化企业应当立足主业,巩固并发展内容生产优势和传播主渠道优势,发挥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和引领作用。

  创新点8:建设文化传播体系

  第三十七条【产品和要素市场】国家培育和发展各类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消除地区分割和行业壁垒,鼓励建设传输便捷、互联互通、城乡贯通、安全可控的文化传播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人才、产权、技术、信息等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第十八条 【支持传播】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剧场、影院、书店等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机构应当大力传播优秀作品。

  创新点9:建设文化大数据体系

  第五十三条【资源数字化】国家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建设文化大数据服务体系,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

  创新点10: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和用地支持政策

  第六十五条 【财政扶持】国家根据不同阶段和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结合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对财政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并加强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政府预算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第六十七条【税收扶持】国家依据税法规定实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用地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有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

  国家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文化设施用地类型,增加建设用地复合使用要求,保障文化产业发展。来源|文化产业新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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