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为非物质文化保护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也是对此前《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的重要补充,于2006年4月生效。2004年8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成为第6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
根据《公约》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优秀实践名册。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吸收了《公约》生效前宣布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90个项目。2001年5月,我国的昆曲被列入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项目。
目前,我国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有32个,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有7个,入选优秀实践名册的项目1个,合计40项。下面,让我们看看中国40个入选项目的详细名单。
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
注:《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于2008年6月在《公约》 缔约国大会第二届会议上通过。《业务指南》第57条规定,根据《公约》第八章过渡条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在缔约国大会通过业务指南后,委员会应自动将《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所有项目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故上表前4个项目于2008年由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列入优秀实践名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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