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背景与布局
文化数字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坚定不移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的重要途径。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既要确立明确的目标,又要抓好同实现目标相匹配的布局。
一、文化强国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早在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①就已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②中非常明确地指出到2035年,我国将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这是党中央首次明确建成文化强国的具体时间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极为重视文化强国建设,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把文化自信和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把文化强国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远景目标的首位。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③开列了102项重大工程,其中包括“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工程”。
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这是一个催人奋进的目标,也是一个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对照这一目标,检视现实进程,以下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发展不充分
世界已进入数字化时代。相对于互联网时代将消费推向极致,催生一系列消费的新模式、新方式、新业态,数字化时代将生产推上新高度,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革,促进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更高,创造生产力新形态—数字化生产力。换言之,互联网触及的是消费,数字化撬动的是生产,文化强国建设在数字化时代完全具备加速度的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到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相一致,文化强国建设的主要矛盾也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文化生产之间的矛盾。当我国社会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过程中,一方面人民对享受高质量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和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特别是数字化文化消费需求出现“井喷式”特征,另一方面文化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发展不充分的矛盾更加突出。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发展不充分主要表现为:
1.数字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
在供给和需求这对矛盾中,有效供给不足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本文作者在2010年提出的观点④,现在仍然没有过时,从数字化视角看,这一矛盾比十多年前更加突出。一是总量上供需缺口较大,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线下文化消费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文化消费的主流转移到线上,线上消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必然是数字化的,但能够搬到线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品种和数量却是有限的;二是结构上供求失衡,体现为产销不对路,受欢迎的数字化文化产品和服务总是处于供不应求的短缺状态。
2.传递正能量、体现文化自信心的数字化文化产品和服务占比不高
腾讯媒体研究院编译的《2022年互联网文化解读报告》分析,互联网在诞生之初具有明显的“实用性”特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互联网的应用维度有了质的突破,几乎演变成了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目前来看,网络的娱乐与游戏属性正逐渐凌驾于工具性与实用性之上。⑤互联网上的内容极其丰富,但相对于娱乐和游戏而言,具有文化属性的内容占比还是非常低的。信息爆炸、文化短缺,应该是互联网内容的真实写照。
3.文化生产新旧两种体系摩擦甚至挤压
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线下线上“两重天”,折射出文化生产新旧两种体系。线下代表的是文化生产传统体系,即旧体系;线上代表的是文化生产新体系,即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体系。对比分析文化生产新旧两种体系,彼此具有鲜明的优势互补特点,对方的优势恰恰弥补自身的缺陷,自身的优势恰恰是对方的短板,新体系的“缺口”恰恰可以由旧体系堵上,旧体系的“缺陷”恰恰是新体系的优势。遗憾的是,现实中两种体系的摩擦甚至挤压非常严重,如果用“数字鸿沟”解释—新体系成员都是“原住民”,旧体系成员都在努力成为“移民”,比较悲观的是“难民”数量在增多。
(二)“大文化”格局尚未形成
长期以来,文化在行政管理上被划分为若干行业,比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等,并分属于不同行政部门。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后,基本形成了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等行业格局。把文化划分为若干行业,在行政管理上有其合理性,但在文化被行政分业的状态下,“大文化”格局难以形成,统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困难非常大。
1.文化概念很容易被狭义理解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出:新组建的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这里所说的文化产业,确切地说是指文化艺术产业。依据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原文化部的“三定方案”,原文化部负责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⑥如前所述,文化艺术是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并列的行业,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对应的是新闻出版产业和广播影视产业。自2002年以来,历届党代会报告中所说的文化产业是统称,它超越了部门范畴,在外延上涵盖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三大领域,是个跨部门概念。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文化和旅游部的职责是: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之所以定位于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是因为文化产业在文化艺术产业之外还有其他门类,其他门类分别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电影局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然而,时至今日,“大文化”格局尚未形成,提起文化产业,学界和媒体仍然局限于“小文化”,即文化和旅游部所管辖的产业。
2.文化“大合唱”局面仍未形成
无论是2018年以前文化在行政管理上被划分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还是2018年以后被划分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从供应链角度看,文化不同行业之间是可以形成互补关系的,但文化行政分业造成了文化资源分割、行业壁垒,限制了文化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比如,文化部门“有资源、缺出口”,海量的藏书(公共图书馆)、藏品(公共博物馆、美术馆)长期沉眠于仓库,优秀的演艺人才不得不“借船出海”(接拍影视剧);广电部门则“有渠道、缺内容”,虽然拥有上千个广播频率和电视频道,但是,电台电视台立足于广播电视节目的“自产自销”,导致总量不足和结构单一并存。⑦
3.投入产出比例失衡
无论是政府财政投入,还是企业资本投入,都是要考虑投入产出比的。文化行政分业不可避免地造成行业之间的隔阂甚至是行业壁垒,文化企业难以实现混业经营,生存和发展的业态空间狭窄,做出版的不能做广电产业,搞演艺的不能做出版业务,不管是国有文化企业,还是民营文化企业,投入多产出少、高投入低产出制约其做大做强。
(三)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联动机制尚未建立
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是我们党的一大理论创新,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也进入了“快车道”。国家统计局从2004年开始测算文化产业增加值数据,当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44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2.13%⑧;据国家统计局核算,2020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4494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43%⑨,基本达到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标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文化建设的“一体两翼”,文化事业支撑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反哺文化事业繁荣。毋庸讳言,文化产业发展尚未得到文化事业的强力支撑,二者之间的联动机制尚未建立。
1.公共文化机构释放文化资源数据不够
我国是文明古国,也是文化资源大国,海量的文化资源大多数集中在公共文化机构,属于文化事业。这些年国家大力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公共文化机构积攒了大量的文化资源数据,这些数据并没有转化为文化生产要素。
2.文化生产患“营养不良症”
五千多年文明积淀下来的创作生产素材堆积如山(一座座金山),国家投入巨大人力财力物力加以整理。以民族民间文艺为例,历时30年,搜集整理的民歌30万首、民间故事30万篇、民间歌谣44941首、民间谚语576546条,出版“十部文艺集成志书”共计298卷,约4.5亿字,收集相关资料逾50亿字(包括曲谱、图片)。⑩这些素材都可以成为时下时髦的“IP”(知识产权的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缩写)。文化企业能够“眼镜向内”开挖民族民间文艺金矿的比例很低。
3.“跟风”现象严重
前些年,“文创”概念很热,大有取代文化产业的趋势,分散了注意力;这两年,“文旅”大有盖过“文创”的势头,转移了注意力。由于概念变来变去、摇摆不定,更令业外人士“眼花缭乱”、无所适从,看文化的表象多,打的也都是文化产业的“外围战”,不能深入到文化内核,造成不寻文化的根、只盯文化的“梢”。
二、文化数字化的战略支点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目标是发力供给侧,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激活文化资源,萃取并关联中华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实现中华文化全景呈现,激发全民族的文化自豪感、自信心,并将其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强大精神动力。
支撑实现上述目标的战略支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文化新基建
2018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设新型基础设施(简称“新基建”)。2020年3月,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明确要加快建设新基建,包括5G和数据中心建设。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也需要新基建?回答是肯定的。
1.用专网贯通“数据孤岛”
“数据孤岛”是文化数字化遇到的第一道关卡。这些年,文化单位都在建设数据库,种类很多,但大都自建自用,使用率普遍不高,甚至造成数据库建设上的重复建设。文化资源数据属于国家、民族的核心信息资源,特别是文化基因数据,地位同生物基因数据一样重要,保护文化基因如同保护生命。贯通“数据孤岛”,数据安全是第一位的。出于国家文化安全考虑,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打造一张同公网(即互联网)并行的专网—国家文化专网,显得更为重要和急迫。
2.用好国家战略性战备资源
我国目前的网络基础设施是三层次结构:第一层次是公网,以电信网络为基础;第二层次是内网,以服务党政军机关为要务;第三层次是专网,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为什么用有线电视网络作专网?因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是国家战略性战备资源。在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时,我们国家做出过入世开放承诺,比如电影进口、出版物分销等,也承诺电信服务对外资开放,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不向外资开放。不对外资开放表明,有线电视网络永远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
3.国家文化专网分为三个层次
国家文化专网是依托现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设施而形成的,不是重复建设,它分为省域中心、区域中心和全国中心三个层次。省域中心主要依托已建成的有线电视网络设施,过去已投入上千亿、净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并且连通城乡、贯通街巷,足以把文化机构已建成的数据库贯通。此外,多家有线网络上市公司都建成了规模很大的数据中心,依托这些已建成的数据中心建设区域中心,硬件条件已经具备。全国中心负责链通各区域中心,需要统一规划和建设。
(二)文化大数据
提起文化大数据,有人质疑:文化也有大数据?不仅有,还弥足珍贵。
1.两类文化大数据
不同于其他大数据,文化大数据分为两类:一类为需求侧文化大数据,另一类为供给侧文化大数据。所谓需求侧文化大数据,是指在文化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比如,读书看报所产生的阅读数据,可为读者的阅读行为画像;看电视听广播所产生的视听数据,可为观众(听众)的收视行为画像。所谓供给侧文化大数据,就是从文化资源中“萃取”的数据。从文化资源到文化数据要经过许多环节,比如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关联、数据解构、数据重构等。现在所谈论的文化大数据,一般都是指需求侧的。需求侧的大数据时效性强,过时即被废弃;但供给侧的大数据不会过时,而是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
2.数据转化为素材成为生产要素
以文化数字化成果为原料,集成运用各种新技术,萃取中华民族的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分门别类实行标签化,就可以形成中华文化素材库。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素材库,中华文化素材库忠实于本体,具有本源性、真实性;对应于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原模原样”;对应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原汁原味”;从影像中萃取,必须是“真人真事”;从艺术品萃取,必须是“真品真迹”。
3.数据关联展现中华文化整体风貌
数据是分类、分级、分层的,只有关联起来,即把零散的数据关联起来,把文字、音频、视频等不同形态的数据关联起来,把思想理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等不同领域的数据关联起来,把文化数据源和文化实体关联起来,才能对中华文化进行整体性认识和把握。而要关联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
(三)文化数据资产化
世界因互联而多彩,数据因关联而增值。文化数字化就是把数据关联起来,将凝结文化工作者智慧和知识的关联数据,转化为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形成资产化的关联数据,从而获得数据变现收入。这是文化数字化的核心驱动力。
1.数据关联要找准坐标
文化数据的价值,在于其描述或表达的文化涵义。进行数据关联,要找准数据所在的坐标系。一是要对文化进行科学分类,即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把文化划分为六大类别,包括文化和自然遗产、表演和节庆、视觉艺术和手工艺、书籍和报刊、视听(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二是按照专业性的知识图谱进行编目,每个文化类别,都有自己的知识图谱;三是对数据的特征进行描述并标签化。
2.关联数据要有“身份证”
如果说数据关联是生产过程,那么,关联数据就是生产成果和资产。为了让关联数据的变现收入在分配上体现出多劳多得,就需要为每个关联数据发放“身份证”,技术上称之为标识符。这个标识符不仅标注是谁的关联数据,而且终身伴随着数据流转。
3.搭建“数据超市”
“数据超市”,即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体系,它是基于国家文化专网、依托文化产权交易所而形成的,其主要功能就是满足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买卖数据,服务文化数据交易,人们通过搜索查询,实现数据撮合、分享。随着关联数据变现收入同文化机构和各类专业人员的利益分配挂起钩来,数据关联的队伍一定会不断壮大,数据关联将形成巨大的新型文化产业。
(四)文化体验新场景
文化重在体验。文化体验不仅可以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而且让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动起来。
1.不能止步于把线下内容平移到线上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几乎停摆了所有线下、在场的文化活动,文化单位被逼上互联网,政府部门也在鼓励“上云用数赋智”,文艺院团把剧目搬上了互联网,博物馆把展陈室平移到互联网,新闻单位纷纷入驻互联网平台,出版社把纸质书扫描成电子版登上互联网等等,就是把线下内容网页化,然后平移到互联网。这种模式适合以文本为主的浏览和阅读时代,在以视频为主、特别是大屏清晰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这种体验感就落后了。
2.文化体验需要场景化
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只要有空间,就能够营造出场景。家庭客厅、教室、景区、阅览室、商场、机场、车站、剧场、书店等空间,都可以改造成场景化的文化体验场所。根据空间规模,文化体验场所可分为三种:一是文化体验园,主要建在旅游景区,把博物馆的藏品“活化”到旅游景区,实现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二是文化体验馆,主要建在中小学校园,比照以往电教室的模式,在每一个学校里建一个文化体验馆,甚至把整个校园建成弥漫式或沉浸式的文化体验场所;三是文化体验厅,主要建在社区、书店和家庭。无论是文化体验园,还是文化体验馆或厅,都不能走主题公园的老路—内容一成不变,应当是类电影院模式—内容时时可更换。
3.集成新技术营造真实的“现场感”
目前,虚拟现实(VR,Virtual realization)、增强现实(AR,Augmented Reality)等技术已经成熟,这些技术通过360度全视角的呈现,营造出更为真实的“现场感”。全景场景是360度的再现场景,能够连续、完整地表达出实景物理环境,从而还原了人体对于实景的真实感受,也增加了体验者所感知的“现场感”。⑪
(五)文化数据安全
文化数据安全是文化数字化的核心问题,或者说基础性问题,必须为数据安全设置多道的闸门。
1.文化生产闭环
闭环不是封闭,国家文化专网首先是一张生产网,创作生产文化数字内容是其首要功能,同时还具备分发功能:线上线下一体化呈现,电视机“大屏”和移动终端“小屏”交互联动,学校、商场、景区同步展陈。
2.数据存储分布式
每家文化机构都有自己的数据,一般情况下都在自己的数据存储中心,文化数字化不是把所有的数据都集中在一起,而是采取物理分布,就是谁的数据放在谁的数据中心,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实现统一接口、统一标准、逻辑关联,最大限度解除文化机构的后顾之忧。
3.标识解析可溯源
国家文化专网要运行,必须得有一个相当于互联网的域名解析的技术系统,即标识解析系统—标识编码登记注册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同时,各个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也装配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业务软件,文化数据从加工生产到交易、分发,再到消费、体验,在全生命链条均可溯源,确保文化数据的安全。
三、根除文化数字化的痛点
文化人最擅长做内容,最不擅长做生意。文化数字化说到底是为了解放文化人,让他们从不擅长、不熟悉、不精通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做最擅长的事,恢复文化人做内容的功力。
(一)文化大数据的体系架构
文化数字化是行动、是战略,把文化数字化的战略支点连接起来,就形成了文化大数据的体系架构。
1.“两侧”“四端”(详见图1)
“两侧”分别是供给侧、需求侧,“四端”分别是资源端、生产端、消费端和云端。资源端是收藏或保管文化资源的机构,像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文艺中心或文艺发展中心、资料馆、考古研究所、艺术院校等高校科研机构,也包括已建数据库(媒资库)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社、出版社等文化生产机构。生产端是文化数据采集、加工生产的机构,资源端和生产端往往是重叠的,但不完全等同,有的资源端不一定是生产端,有的生产端不一定是资源端。消费端包括线上和线下两部分。线上分为“大屏”和“小屏”两个方面,“大屏”主要是指电视机、户外大屏,“小屏”主要是指手机和移动终端。线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文化教育设施,比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新华书店、农家书屋等;二是公共场所,比如旅游服务场所、社区、购物中心、城市广场、机场车站等。云端是也是两个方面:一是依托有线电视网络而形成的文化数据服务中心,负责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二是依托文化产权交易所而形成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负责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
△图1文化大数据体系架构图
2.现代化文化生产体系“一网通”
从供给侧到需求侧,从资源端到生产端再到消费端,从数据采集、解构、关联到重构、呈现、体验,通过文化新基建即国家文化专网真正实现了“一网通”,并催生出跨越“数字鸿沟”、贯通“数据孤岛”,宣传文化全战线发动、事业产业联动、体制内外互动、行动市场驱动的现代化文化生产体系。
3.体系建设标准先行
文化数字化的首要标准,就是数据安全标准,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传输存储及数据治理等环节,都需要制定文化数据安全标准。该标准涉及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分类、标识、标注、编码方法,支撑文化资源数据获取及共享以及数据加工生产,提供文化体验服务的设施、装备和运营等,以及国家文化专网组网等方面都应当规划制定相关标准。
(二)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
文化机构的短板是技术,痛点就是建平台。文化机构在推动数字化转型升级过程中,几乎都在建平台,投入很大,维护成本很高,还要想各种办法去引流,利用效率不是太高。如果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导入文化大数据体系,每个文化机构就搭建起数字化文化生产线,找到一条低成本转型升级之路。
1.接入国家文化专网
国家文化专网的首要任务,就是贯通各类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文化机构通过接入国家文化专网,融入文化大数据体系,不用每家文化机构单独建平台,平台主要是由国家文化专网和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搭建。换言之,文化机构不再是平台的建设者,而是平台的使用者。
2.搭建数字化文化生产线
在生产线上,文化机构完成数据从采集、解构、关联到重构、呈现,形成两类产品:一是文化资源数据,类似于种子;二是文化数字内容,类似于小麦或者面包。如果有文化资源,就加工数据,通过解构、关联形成文化资源数据,进入“数据超市”卖数据;如果没有数据,就在“数据超市”购买数据,把它转化为文化数字内容,再进入“数据超市”交易。专业的工作由专业人员干,专业人员做擅长的工作,形成数字化时代分工新格局。
3.创新文化业态
探索业态创新,是文化数字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文化大数据的体系框架内,各级各类文化机构将数据关联纳入经常性工作,为本单位的数据加以标识和标注,属于内关联,形成关联链;其他单位在国家文化专网对已形成的关联链再标识和标注,就属于外关联,形成了更大范围的关联链。未来的文化业态,或许以关联链面目出现,关联链将成为文化机构的新产品⑫,消费者购买关联链访问不同文化机构的数据库,无论建设数据库还是生产关联链,都能够获得收入。
来源|文化产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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