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技术社会整体论是探究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全新视角。数字文化产业体现了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文化产业转型发展的根本遵循。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文化内容的高品质发展、生产手段的高科技发展、文化消费的高体验发展。反思技术决定论,就是在认可技术对文化产业带来的深远影响的前提下,审慎看待技术革新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适用范围和程度。技术社会整体论不以单一的视角去看待技术的作用,而是以集合论、整体观、系统观去看待技术及其与社会的互动机制,是对技术决定论的批判和对社会建构论的超越。技术社会整体论是马克思主义新质生产力观的具体体现,是一种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理论洞察。技术社会整体论要求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注重制度协同、生态治理和全要素生产率。
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是新时代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显著特征之一,是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原创性论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理论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的时代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的结果,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新的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新质生产力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的逻辑演进,通过“对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最终实现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提升。
新质生产力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是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发展形势和现阶段中国发展实际提出的全新发展理念,有着深刻的历史内涵和深远的时代意义。高质量发展不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文化产业转型发展的根本遵循。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文化内容的高品质发展、生产手段的高科技发展、文化消费的高体验发展。放眼当下,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起着决定性作用。着眼历史,技术变革已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林毅夫提出,技术的不断创新是一个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在人类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的繁荣、文明的演进中,技术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技术决定论强调技术工具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具有首要作用。
然而,应该如何审视技术给文化发展带来的影响?如何看待技术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技术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良性关系应该如何建构?回答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要以新质生产力观去审视数字技术给文化产业带来的观念影响和价值变革,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观去审视技术社会整体论的价值意涵。技术社会整体论是一种探究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全新视角。技术决定论在本质上是一种技术工具决定论,其已成为当下技术政治学和技术文化学的流行性观点,强调人可以有效地控制机器。社会建构论强调社会关系重构技术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技术对社会具有优先作用,但又受制于社会其他因素的影响。技术社会整体论在批判技术决定论和超越技术建构论的基础上,以一种社会有机整体的视角重新审视技术与社会的作用机制,重构技术-人-社会有机协同的整体系统。
一、新质生产力: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赋能机制
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创新动力。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文化与技术融合发展、生生不息的演进史。文化生产与消费是一种无限生产和无限消费,是对物质有限性的突破和时间有限性的突围,而文化技术在其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人类社会的文化生产力取得的每一次历史性的突破,都是文化技术革命性创新的结果。美国历史学家威廉·麦克高希(William McGaughey)将“文化技术”视为人类文明的界定前提和发展动力,他将世界文明史划分为表意文字、音标字母、印刷技术、电子影像以及计算机或数字技术等五个阶段。可以看出,从印刷技术到电子技术,从数字技术到智能技术,文化技术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化生产方式、文化分配形态、文化交换体系和文化消费模式的变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前,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智能技术在文化领域加速创新,正在重塑文化发展的“新思路、新话语、新机制、新形式”。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转型和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
新质生产力改变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价值增长方式。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实践结果,也是生产力发展的精神动力。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具有人文主义的价值立场,认为文化的本质是“人化”,生产力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却导致了人的劳动异化,造成劳动者劳动的对象化,使得劳动者与其生产的劳动产品相对立。社会主义制度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根本超越,实现了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内在统一。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一个社会所内含的道德信仰、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礼仪习俗、制度规范等文化要素,已经成为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新质生产力要素既有传统文化生产力要素的继承性,也有红色文化生产力的传递性,更有先进文化生产力的积淀性。
新质生产力重构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绩效评价机制。文化是一个国家的魂脉,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新时代文化传承发展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社会与经济、艺术和政治之间的辩证关系。文化新质生产力是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制度创新的结果,其通过重新优化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和数据等文化生产要素及其组合,实现全文化生产要素的新质变革和新质赋能。文化新质生产力要推动文化资源、文化遗产、文化艺术、文化传媒、文化创意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形成文化高质量发展范式的质态创新体系。新质生产力通过改造传统文化生产模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完善现代文化生产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实现文化生产的模式优化、文化服务的功能完善、文化消费的形态创新和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
新质生产力重塑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治理体系。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高速发展,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文化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对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目标和融合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数字文化产业体现了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融合创新,是数字技术在文化生产领域的创新应用,是国家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的结果。2017年4月,文化部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数字文化产业”的概念并明确其发展方向,提出要以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为抓手,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实现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各项指标。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确定国家文化数字化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标志着文化数字化战略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数字化战略是中国式文化现代化的重要方略,包括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和文化产业数字化两个组成部分,是文化新质生产力的根本体现。
二、新质态要素:数字文化产业的文化新质生产力特征
文化新质生产力对新时代文化发展起着广泛而深刻的推动作用,是新质生产力在文化生产领域表现出来的新形态和新范式,是文化领域先进生产力的时代呈现。文化新质生产力是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具有鲜明的价值内涵和时代特征。作为文化新质生产力的要素,文化劳动者新质创造力、文化劳动资料的新质生产要素、文化劳动对象的新质价值共同作用、相互协同。
文化新质生产力要求赋能文化劳动者新质创造力。创造力是劳动者的本质特征,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内在属性。劳动作为人的本质,在新质生产力条件下表现为一种极富创造力的劳动形态。创造力劳动是一种创意劳动,在文化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下表现为一种新质创造力。新质创造力是人的独特的劳动能力——创造力的极大释放。文化劳动者无论从事个体创意劳动、团体创意劳动还是组织创意劳动,都需要具备人文素养、内容创意和技术创新的综合能力。美国未来学家凯文·凯利指出,在未来一段时间,“你”暂时不会被人工智能替代,但会被更擅长使用人工智能的人替代。新质创造力是个体创意、集体创意和人工智能创意的融合创意,其要求营造全民创意的社会氛围,塑造宽松自由的市场规范和竞争机制。新质创造力劳动者是一种技术创新与文化创新深度融合创新的劳动者,是一种个人认同与文化认同、群体认同相统一的劳动者,其具有强烈的自我激励和广泛的社会链接能力。
文化新质生产力要求形成文化劳动资料的新质生产要素。劳动资料是劳动手段及其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传统劳动资料和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资本,新质劳动资料还包括技术、数据等。文化新质生产力要求文化领域的劳动资料不断突破生产要素,积极推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等生产要素的协同配合和优化组合。当前,数字文化是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领域,是数字技术生产、网络技术传播、沉浸式技术消费相统一的新型文化业态。文化大数据作为新的劳动资料和生产要素,是文化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数字文化、实现国家文化数字化转型战略、建设中国式现代文明数字基础的重要生产要素。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创意已被广泛应用于文字、图像、音频和视频制作,正在重构文化创意的生产模式和人机协同的合作机制。文化大模型是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在文化领域的深度应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文化机构的文化数据确权难、文化数据存量大、文化数据关联弱、文化数据交易成本高、文化数据治理效率低等问题。
文化新质生产力要求挖掘文化劳动对象的新质价值。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对象是人的劳动得以展开的物质基础和客观条件,是人类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的实践对象,包括自然劳动对象和人化劳动对象。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劳动对象的载体从大自然的“第一性物质材料”转变为超自然的“第二性非物质材料”,劳动对象的形式也从原子化的机械形式转变为数字化的智能形式。文化新质生产力是一种技术社会整体论的生产力,要求发挥劳动对象的技术社会整体价值。这种整体价值既包括有形价值又包括无形价值,既包括当前价值又包括长远价值。新质生产力要求平衡好劳动对象的显性价值和潜在价值,实现文化的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在文化领域主要表现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这是文化劳动对象新质价值的根本体现。要充分挖掘文化劳动对象的新质价值,就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需要,从根本上坚守“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
文化新质生产力高度重视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要素的新质态特征,不断增加文化生产力三要素“量的投入”,不断促进文化生产力三要素“质的提高”,不断加强数字文化生产力三要素之间的优化组合及其“质的跃升”。文化新质生产力追求数字文化产业的效率是全要素生产率,注重数字文化生产效率、数字技术进步、数字文化规模效应和数字文化协同价值的整体效益评价。
三、技术决定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价值反思
新质生产力论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观的当代反思,其要求重新审视数字文化产业背后的技术思维。技术决定论是当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占据主流的一股认识思潮。在这种认知状态下,技术被视为主动的、积极的、进取的,处于“决定”的地位;而社会则被视为被动的、静态的、被支配的,处于“被决定”的地位。“决定”的本义指一个事物的变化是另一个事物变化的先决条件和主导力量,是两个事物之间的依存条件。据宋朝龙的文献考察,技术决定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托斯丹·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提出。凡勃伦将科学技术视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而不仅仅是一种先决性条件和主导性力量。他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了“机器操作-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企业家”两种生产方式和生产主体的根本性矛盾。这种矛盾的解决需要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直至出现“技术人员苏维埃”。凡勃伦认为,只有工程技术人员联合起来,依靠工程技术人员的阶级自觉,才能破除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他将“技术人员苏维埃”当作突破资本主义社会困境的“技术乌托邦”,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技术神话的价值想象。
技术决定论是一种技术自主性力量的放大效应的价值认知,其认为技术的变化是社会发展的唯一推动力量,技术的变迁从根本上导致社会的变迁。技术决定论是一种强技术决定论,它将技术变革对人类社会的影响置于一个神圣的话语体系,将人类进化、朝代更替、经济增长、文化繁荣、国家形态和国际秩序变化的根本原因都归结于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技术进步。技术决定论无视技术产生于社会又反作用于社会的本质特征,忽视技术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其是一种技术制约社会的决定论。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文化产业发展史的确就是一部文化技术变迁史。15世纪以后金属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与运用催生了出版印刷业、新闻报刊业。18世纪以后蒸汽机在交通运输上的运用推动了文化旅游业的发展。19世纪中期以后随着照相机、录音机、电报等电子技术的发明和广泛使用,人类社会出现了唱片、摄影、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产品。20世纪中叶以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智能技术让数字文化新业态以高歌猛进的态势不断涌现,电子游戏、数字动漫、网络文学、在线直播、虚拟旅游等数字文化产品正在全方位地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技术乌托邦的神话一次次挑战个体文艺创作的方式和社会文化生产的机制。美国媒介学者尼尔·波斯曼(Neil Postman)将人类技术的发展分为工具使用、技术统治和技术垄断三个阶段,他甚至悲观地认为技术垄断阶段就是人类社会处在文化向技术投降的历史时期。
然而,在贝尔纳·斯蒂格勒(Bernard Stiegler)看来,技术不是外在于人的客观存在,而是内在于人的本质特征,技术是一种人的具身性的价值存在。斯蒂格勒将技术纳入时间的维度,以爱比米修斯与普罗米修斯兄弟俩的“过失”与“弥补”的相反行为,隐喻人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于两种性质相反的技术之中。他认为人类是爱比米修斯的遗忘和普罗米修斯的盗窃的产物,是两种“过失”的产物,人的诞生神话就预设了人与技术的相互关系。技术不是一种无机物,而是一种有机物。借此,斯蒂格勒希望人类技术超越传统意义的技术决定论或技术工具主义观,与人自身一起处在一个不断进化的时间进程之中。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必须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技术进步对于劳动者素养的提升、劳动工具的完善和劳动领域的拓展都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但技术作用的发挥又离不开生产劳动的过程和生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技术决定论用“技术”代替“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数字文化产业本身所内含的文化创新的价值要素和文化创意的内容意蕴。因此,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数字劳动者、数字劳动资料和数字劳动对象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在数字创意劳动过程中实现数字创意的价值的创造、流通、分配和消费。
反思技术决定论,就是在认可技术对文化产业带来深远影响的前提下,审慎看待技术革新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适用范围和程度。一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技术并非万能”,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重视文化创新,注重数字文化产品的内容创意,注重数字文化产业中文化价值的彰显;另一方面,也要对“技术中立论”保持必要的警惕,技术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要看到技术的人文属性、阶级属性和国家主权属性。文化产业领域对技术手段的采用,应服从文化内容的表现、文化价值观的呈现和审美艺术的展现。
四、社会建构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价值超越
技术变革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技术是在社会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社会建构论是建构主义指导下的理论和实践。建构主义是指在社会活动中对那些零散、混乱、错杂的信息和思想的整合与扩展。建构主义指向人的主体性的积极贡献。人类社会的一切,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建筑、诗歌、神话、语言、法律和技术等都是人制造的结果,建构主义则是对自然世界和人为世界的主动实践。郑永年认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正以不同的方式改变着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互动,数字技术的发展能够让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和改造。数字文化产业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是在技术的驱动下,全面统合文化、创意、信息、材料、数据、资本、制度、政策的一套社会实践。
如此,社会建构论不是以单一的视角去看待技术的作用,而是以集合论、整体观、系统观去看待技术及其与社会的互动机制。邢怀滨等认为:“社会建构论者以社会技术集合作为对技术的理解方式,以这一集合的建构过程为核心研究内容,因此可以认为,他们的工作其实是在寻找关于技术发展的一般性话语,试图建立一种可以包含技术与社会互动的理论框架。”社会建构论将技术置于一套技术与社会充分互动的运作装置之中。文化生产是一种认同建构和意义建构的生产过程。文化产业在数字技术的驱动下,不断回应社会发展的各项发展议题、各种生产方式、各类消费模式,在生产与消费的过程中建构人类社会的价值认同和意义感知。
技术建构论者认为技术起源于社会,技术产生的条件在技术诞生之初就已经客观存在了。社会文化的现存条件推动了技术的诞生,而技术的诞生又推动了社会文化的发展。技术建构论兴起于技术社会学,主张从人类社会的整体角度审视技术的价值与作用。技术社会学产生了法兰克福学派意义上的技术制约论思想,也产生了罗伯特·默顿意义上的技术建构论思想。美国技术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以17世纪英国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例,论证了在军事、交通运输、采矿等行业中,科学技术对文化、经济的巨大影响以及英国社会生活对科学技术产生的巨大驱动力。
社会建构论旨在解释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文化与科技、文化与商业、文化与政治之间的内生张力和互动关系。美国社会学家奥格本认为,社会的发展源于技术发明的推动,技术发明导致文化变迁,社会进步的问题是通过发明、指数积累、扩散和调适等因素解决的。数字文化产业的发生过程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社会风尚、审美风格等因素息息相关。数字技术创新与文化产业实践是同时建构的,也是互为建构的。社会建构论主张,技术受到一个社会的文化背景、哲学思维、价值逻辑、教育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社会建构论者关注技术创新扩散和技术外溢效应。技术创新中那些共性技术、知识、信息和思维具有强烈的外部效应,会对技术所在的社区、城市、行业、国家和世界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是公共的、共享的、公平的、长期的。技术具有较强的文化共享性,可以推动一定范围内的人群共享某种技术创新带来的观念和经验。当前,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受众操控的社会问题,“受众在网络空间中获得的信息是以‘算法规则’为核心的,容易陷入‘信息茧房’和‘算法牢笼’之中”。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和开源共享构成数字文化产业技术保护、数据保护与文化传承、知识共生的二元建构逻辑。
社会建构论者认为,利益相关者以技术为媒介,构建起一个技术社会意义上的行动者网络。法国社会学家布鲁尔·拉图尔和米歇尔·卡龙提出,社会本质是由各种异质实体或要素构成的行动者网络,而这些异质实体或要素被称为行动者,包括人类与非人类的行动者。行动者网络由行动者、转译、网络等要素构成,其描述的是一种互动、流动、变化、协同的社会关系。数字文化产业的行动者网络包括文化生产者、文化分配者、文化消费者及其创意机制、交易机制等要素,其描述了数字技术驱动文化产业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和价值目标。
五、技术社会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价值建构
综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技术导向与社会导向,是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二元对立的争论焦点但是,一个社会应该是有机的、整体的、协同的,一种技术范式是与一种社会形态相适应的。马克思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在马克思看来,技术不具有脱离于人类社会的自主性,正如“火药、指南针、印刷术——这是预告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大发明。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指南针打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则变成新教的工具,总的来说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马克思主义技术观是一种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辩证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技术社会整体论。
社会整体论并不是否定单个的、具体的、局部的组成部分,而是以系统、有机、整体的视野看待社会。法国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提出了有机社会整体观,他认为社会是一个发展的活的有机体,而这个有机的整体具有其他部分所不具备的新的特征与机制,其中,“秩序”与“进步”是衡量有机社会整体价值的两大维度。美国后现代主义学者大卫·雷·格里芬认为,有机整体论的前提预设是有机整体论的核心,这个有机整体是部分与部分及部分与整体关系的总和。这个有机整体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包括复杂的网络结构,动态的运行过程的有机整体。数字技术正是在这样一个有机整体的社会网络中与其他各要素密切协作,协同推进,构建数字文化产业利益共同体,进而实现数字文化产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价值。
社会整体大于社会各个部分之和,组成社会整体的各个部门是有机联系的,技术贯穿于这个平等联系的全过程。马克思指出,生产力也包括科学。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正是对工具与理性、技术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有效统合。马克思认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现代技术作为一套完整的技术体系和技术装置,正是内嵌于整体的社会网络之中。对现代技术及其影响因素、作用机制的整合,也是一个社会形态整体意义上的调适机制和实践过程。
技术社会整体论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协同的理论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6月9日召开的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就是要从整体上破除阻碍文化数字化转型的机制障碍,从整体上最大限度地解放和激发数字文化生产力。
技术社会整体论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确定了生态思维的发展导向。生态思维是一种绿色发展思维,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思维。数字文化产业依托数字化技术、网络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进行文化创意的内容生产、产品制造、流通传播并提升其消费体验,实现了数字内容业、数字传媒业、数字服务业和数字装备业的跨界创新和融合发展,构建了数字文化生产者、数字文化消费者、数字文化中介者和数字文化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协同和价值分配机制,形成了一个共生型的数字文化产业生态系统。张振鹏认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是人类社会行为有意识构建的多元主体与外部环境协同共生的系统形态,是数字技术、产业属性与生态特性在文化领域的系统集成。”
技术社会整体论也是一种文化产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文化经济发展观。数字技术差异不仅形成数字文化产业单一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还成为数字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的竞争优势。数字文化产业全要素生产率是数字文化产业领域内各个数字文化主体作为数字文化生产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要素的总和生产率。文化产业全要素生产率是衡量文化产业投入产出以及资源利用效率的综合指标,可用于衡量我国文化产业的生产效率。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是技术社会整体论的评价指标,是指文化经济增长中扣除数字创意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数量对文化经济增长率的贡献后的余值,是数字技术进步、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机构改善等无形要素综合作用效果的评价依据和核心标志。
结语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重构了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的价值逻辑。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文化与科技的深入融合,是人类文明走向数字文明的实践成果。虽然数字文化产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的行业术语不同,比如“数字内容产业”“数字版权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但大体上都包括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数字出版、数字影音和数字文旅等新兴文化业态。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智能技术等新兴技术在文化生产领域广泛运用的结果,体现了文化艺术、技术与商业的融合共生。数字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最为迅猛的领域,是文化产业重要的增长点。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重新审视文化、技术、创意、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价值,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生态体系。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关键在于以新质生产力推动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融合创新,要在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的基础上重构技术社会整体论的价值基石。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生产力是动力性和决定性的因素,现代生产力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技术是生产力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是当前学术界关于数字文化产业理论认知的较为盛行的思潮,对其应该予以反思、扬弃和超越。技术社会整体论是新时代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逻辑和认知革命。数字文化产业是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最为迅速的部门,是新质生产力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具体表现,其打开了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新空间。生产力“质”的变化推动了社会“形态”的变化。数字技术与数字社会相互作用,相互塑造。数字技术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先决条件和引导力量,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变量。数字技术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共同推动数字社会的发展变革。在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转变发展方式,厘清理论概念,坚决摈弃技术决定论、超越社会建构论,构建技术社会整体论,从总体上、根本上把握新质生产力视域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认知逻辑和价值思维。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落脚点在于以新质生产力促进文化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和文化产业结构的深度转型升级。技术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不是根本的、唯一的动力,生产力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产业的新兴发展领域,受技术和社会两大系统的制约。数字技术催生了文化生产环节的新形式、新业态、新服务和新场景,提高了文化消费环节的质态、品质和感知,重塑了文化产业领域的产消协同机制,实现了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兼具数字化和人文性、技术性与社会性等多重属性。需从技术社会整体论的价值基础出发,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生态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培育和壮大文化新质生产力,重构文化生产关系,实现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力量。
众所周知,当今时代的我们正处在一个所谓的“后生产”时代、“后物质”社会和“后都市”阶段,有学者总结了中外的乡村都出现了几种不同的发展类型:第一种是超级生产型乡村,比如那些城乡结合部的乡村,为城市发展提供各种配套服务,基本失去了传统乡村的景观,已经充分城市化;第二种是怀旧消费型乡村,发展田园综合体,把农业作为景观,吸引城里人去乡村怀旧、去体验乡愁,把乡村打造为一个后现代式的奇观场所;第三种是正在消失或已经消失的乡村,中国现在的行政村大约70万个,自然村200多万个,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村的数量在不断减少,这让我们深感忧虑;最后还有一种是保持传统风貌的乡村,维持了古村落的文化景观、生活业态、生产形态和自然生态,松阳有100多个保护完整的传统村落,其中国家级传统村落就有78个。松阳在抢救老屋、传统村落活化可持续发展、城乡联系和县域经济建设方面展现出来的理念和实践,给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观察样本和学习对象。
作者 | 向勇(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
来源 |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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