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航】
北京市科委出台“科创30条"
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改革新动力
18日下午,在2019中关村论坛重大成果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对外公布。本次新政分五部分,即加强科技创新统筹、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深化科研管理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共涵盖30条改革措施,简称“科创30条”。
依据新政,
北京将在“三城一区”依法推进审批权限赋权和下放,并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广至“三城一区”;
将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将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工程方案、技术标准规范等纳入代表作范围;
将优化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审查、审批、备案等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间;
并加强京津冀科技计划合作,支持京港澳创新主体联合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
10月18日,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市科委在2019中关村论坛重大成果发布会上出台又一重大改革文件——《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创30条”)。
据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秘书长,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许强介绍,此次推动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五个部分提出30条改革措施。明确“三个坚持”:“国家使命、双轮驱动”“问题导向、首都特色”“系统谋划、大胆突破”;强化“三个指向”:科技创新中心功能、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前沿基础研究等;强调“三个突出”:突出改革系统性、集成性、协同性,突出含金量、动真格、破顽疾,突出接地气、真管用、可操作。其中突出亮点体现在:
一是凝聚共识,形成创新合力。
国家层面,充分发挥北京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与中关村部际协调小组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跨层级、跨领域重大事项。市级层面,统筹建立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抓好重点任务。北京市将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持续提高市区两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水平,优化整合市级科技计划,创新“三城一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创新治理新格局。
二是赋权激励,增强创新动力。
落实“四大”自主权。通过编制统筹调剂使用、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以及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等措施,扩大选人用人自主权;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调剂权下放、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扩大管理运行自主权;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立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简化有关资产管理程序,加大成果转化授权力度。
三是人才至上,破除制度壁垒。
崇尚人才,推出“四个优化”:优化培养机制。鼓励高校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设置新兴学科,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力度;优化评价机制。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和职称评价方式,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将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人员职称评审体系;优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机制。优化审查、审批、备案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并为战略科技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国际学术交流开辟审批护照签证一体化服务通道;优化外籍人才引进及服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缩减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许可办理时限。允许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延缴养老保险。
四是松绑减负,增强获得感。
推进科研管理“四个简化”:简化项目申报流程,实行项目材料网上报送和“一次报送”;简化评估检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简化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可一次性集中提出申请;简化进口样品通关程序,允许进口样品以临床试验(项目)或年度为单位发放批件。在流程松绑的同时,明确两个“提高”:试点提高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至30%,部分基础研究领域可达60%,切实加大经费激励力度。
五是优化服务,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通过扩大市属科技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实施范围,激发国有企业创新动力;通过完善培育库制度,实施世界级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通过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孵化接力基金等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支持;定期发布应用场景项目清单,建设一批应用场景示范区(或试验区),给予创新成果更多市场机会。同时,将深入抓好“10+3”高精尖产业政策落实,提高产业项目落地建设效率,合理控制用地成本。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重点产业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文创前沿-HJ)
来源|科技日报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SCCTT海峡文创智库网的内容所有权归属原作者。SCCTT海峡文创智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SCCTT海峡文创智库对观点赞同或支持。部分经网络转载内容,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我们以便及时删除。
参与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400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