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税收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等5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截图
第一方面,《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一)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
(三)积极研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
(四)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五)强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
《通知》提出,税务总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各省税务局要围绕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深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都坚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黄运介绍,《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税务总局还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 自助办税服务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邵希炜/摄
第二方面,《通知》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
(六)开展新一轮大调研大走访活动。
(七)精简压缩办税资料。
(八)拓宽一次办结事项。
(九)大幅简化办税程序。
(十)继续压缩办税时间。
(十一)积极推进电子办税和多元化缴退库。
(十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新一轮针对民营企业的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广泛收集涉税诉求,认真进行整理分析,统一出台解决措施,推动税收管理和服务朝着更贴近民营企业需求、更顺应民营企业关切的方向不断优化升级。”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表示。
进一步落实好与11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积极与主要投资地国家和地区开展税收协定谈签,通过税收协定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降低在投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争议解决质效,避免重复征税。充分运用好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和平台,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建设,为民营企业扩大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提供有力支持。税务总局适时更新完善《“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引》,在目前已发布81份国别税收投资指南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再更新和发布20份左右,基本覆盖“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利用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好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企业境外所得税综合抵免等政策,切实减轻税收负担。
▲ 2014年5月23日,总书记来到国家文化贸易基地保税仓库,这里以保税方式储存了2000余件艺术品,可提供仓储、展示、交易、金融配套等服务,促进了文化贸易。在一件件绘画、雕塑等艺术精品前,总书记不时驻足观看,听取讲解,说:“这是件好事,要继续探索。”图片来源:新华视点微博
第三方面,《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十三)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
(十四)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
(十五)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十六)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发票需求。
(十七)深化“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
(十八)积极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要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税务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另外,各级税务机关要联合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并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深化税务、银行信息互通,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第四方面,《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税收执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九)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
(二十)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
(二十一)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
(二十二)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
(二十三)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通知》要求,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要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综合影响,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应调整完善或不予出台。
此外,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
▲ 201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李涛摄
第五方面,《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二十四)加强党的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统筹研究工作安排并认真抓好督导落实。
(二十五)细化工作落实。税务总局办公厅要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十六)务求实效长效。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常抓不懈,融入日常工作常抓常新、常抓常进。
人民日报评论
增强民营文化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习近平同志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明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表明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贯方针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决心,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提供了难得发展机遇。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文化企业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提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政策不断完善,越来越契合市场经济规律,对文化产业发展发挥着有力引导作用。但也要看到,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尚不健全,有些政策还比较原则和笼统,加上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或办法,一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没有及时跟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还面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一些地区的民营文艺团体、民营传媒企业等发展缓慢,缺乏市场竞争力。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文化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完善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与部署,研究出台鼓励本地区民营和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发布本地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扩大发展引导基金规模,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根据国家相关原则和要求,降低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引导和鼓励民营文化企业依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整合本地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和民俗文化等,努力实现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引导打造文化品牌。目前,我国具有较高发展质量的民营文化企业数量还不多。应出台有效政策举措,大力促进民营文化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招商引资、推介产品、组织生产、活跃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民营文化企业生产更多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承载中华文化丰厚意蕴的文化精品,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市场影响力、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并通过商标注册和版权等形式进行有效保护,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文化产业具有智力经济、知识经济、创意经济的特点,对营商环境的要求更高。要把民营文化企业所具有的市场敏锐度高、勇于创新以及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发挥出来,必须大力改进营商环境。应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本地的文化资源禀赋和地缘区位优势,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民营文化企业到本地投资,坚持互利互惠、共生共赢原则,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繁荣发展文化产业。(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作者刘金祥系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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