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国家民委、广电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艺术院团:
为促进舞台艺术创作的繁荣发展,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和人才,文化和旅游部自2016年起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以下简称“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做好2019年度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现就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加强现实题材创作,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不断推出一批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申报作品包括京剧、昆曲、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曲艺、木偶剧、皮影戏及主题性音乐会、歌舞晚会等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三)申报作品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首演的剧目。
(四)申报作品应当是各地、各单位的年度重点创作剧目。鼓励简朴舞美、回归艺术本体,鼓励艺术作品长期演出、下基层演出,鼓励本地区、本单位人员担任主创、主演。
(五)已入选本工程往年重点扶持剧目的作品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和申报数量
(一)申报对象:全国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
(二)申报单位和申报数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本地本系统艺术表演团体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
2.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办公厅组织所属艺术表演院团申报,每个院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
3.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组织部队、武警系统艺术表演团体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4台。
4.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直接申报,每个院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
5.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学员创作的作品可择优参评,不占本地申报名额。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把好作品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并注明申报作品先后顺序。
四、申报材料
(一)《201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0份。
(二)申报作品的视频、节目单、剧本或整体构思、导演(编导)阐述等资料10套。为便于装订保存,纸张请勿超过A4规格。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刻录U盘)。
(三)申报作品为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评审、指导和宣传推广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申报作品进行遴选,评选出25部(现实题材比例不低于60%)左右的201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入选剧目,以“2019年度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目录”方式向社会发布,并从中遴选10台(现实题材比例不低于60%)左右的剧目作为201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给予重点扶持剧目一定的创作经费补贴。
(二)各地、各单位要对上述入选剧目的创作排演给予重点扶持、跟踪指导、考核评估,并定期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报送剧目创排和考核评估情况。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对这些剧目予以关注和指导,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与入选201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的申报单位、排演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的总体实施单位,申报单位是实施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的责任主体,排演单位是重点扶持剧目的创作主体。明确三方责任,共同做好重点扶持剧目的修改打磨提升工作。
(四)文化和旅游部将按年度组织重点扶持剧目和部分“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名录”作品进行展演。
(五)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大对入选剧目的评论和宣传推广力度,有效扩大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的社会影响。
(六)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将入选剧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扶持入选剧目的演出推广。鼓励各级基金及社会力量在资金等方面对入选剧目予以支持。
六、申报时间与地点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请用邮政快递(EMS)邮寄。
(二)申报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剧目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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