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94.8万个,资产21.4万亿元

产业研究
海峡文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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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1, 2019 9:25:50 AM
[ 海峡文创导读 ] 2018年末,全国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94.8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48.0%;从业人员1912.0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23.5%;资产总计21.4万亿元。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160多万普查人员艰辛努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完成数据采集和主要数据汇总工作。这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济活动,全面准确反映改革发展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持。

  其中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中,第一部分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二部分为高技术制造业,第三部分为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第四部分为文化及相关产业:2018年末,全国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10.3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29.0%;从业人员2055.8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16.8%;资产总计22.6万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8.3%。

  2018年末,全国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94.8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48.0%;从业人员1912.0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23.5%;资产总计21.4万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24.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万亿元,比2013年增长55.5%。

  2018年末,全国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5.5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6.7%;从业人员143.8万人,比2013年末下降32.1%;资产总计11606.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5.3%;全年支出(费用)3875.4亿元,比2013年增长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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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160多万普查人员艰辛努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完成数据采集和主要数据汇总工作。今天,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相关情况和主要数据。

  一、普查主要特点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济活动,全面准确反映改革发展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持。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方面保障有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李克强总理对开展经济普查提出明确要求,韩正副总理担任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国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均组建了普查机构,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确保了普查顺利实施。

  二是科学设计,普查方案执行有力。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经过6个省(市)普查专项试点、5个省(市)普查综合试点检验,制定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13项业务流程,组织开展多层级、系统化的业务培训,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创新手段,信息化水平提高。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有效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和普查成本。共有34个部门作为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普查,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单位清查用底册信息和普查用底册信息近亿条。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首次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推进大数据和普查数据融合,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四是依法普查,违法案件及时查处。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普查期间,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累计受理61起普查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对39起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和执法检查,及时通报曝光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五是强化指导,普查全过程质量得到保障。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先后对普查各个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对全国31个省(区、市)普查调研指导全覆盖。开展了我国经济普查史上规模最大、组织最严密的事后质量抽查,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样本单位进行了单位情况、登记规范性和指标差异情况核查。每个省都有一名向社会公开招募的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

  二、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18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78.9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93.2万个,增长100.7%;产业活动单位2455.0万个,增加1151.5万个,增长88.3%;个体经营户6295.9万个。

  按行业分,法人单位数量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49.9万个,占29.8%;制造业327.0万个,占15.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5.1万个,占11.7%。

  按区域分,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1280.2万个,占58.8%;中部地区492.9万个,占22.6%;西部地区405.8万个,占18.6%。

  按机构类型分,企业法人单位1857.0万个,占85.2%,比2013年末增加1036.2万个,增长126.2%;机关、事业法人单位107.5万个,占4.9%;社会团体30.5万个,占1.4%;其他法人183.9万个,占8.4%。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834.8万个,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9万个,占0.6%;外商投资企业10.3万个,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7.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1561.4万个,占84.1%。

  (二)从业人员情况。2018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323.6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2721.3万人,增长7.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446.7万人,占37.7%。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255.8万人,减少2005.0万人,下降10.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1067.7万人,增加4726.2万人,增长28.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4931.2万人。

  按行业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471.3万人,占27.3%;建筑业5809.1万人,占15.2%;批发和零售业4008.5万人,占10.5%。

  按区域分,东部地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621.0万人,占56.4%;中部地区9309.2万人,占24.3%;西部地区7393.4万人,占19.3%。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18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914.2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占19.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占81.0%。从负债看,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624.0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占16.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占83.9%。从营业收入看,2018年,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294.6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48.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51.2%。

  (四)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2018年末,全国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6214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7.7%。高技术制造业方面,2018年末,全国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33573个,比2013年末增长24.8%。研发投入方面,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经费支出3559.1亿元,比2013年增长75.0%,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27%。文化产业方面,2018年末,全国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10.3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29.0%;从业人员2055.8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16.8%;资产总计22.6万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8.3%。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系统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获得了极其宝贵的海量数据,是对国民经济一次高质量的“体检”。我们将会同各有关方面用好普查数据,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确保普查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现效用最大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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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部分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国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6214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7.7%。其中,新材料产业14068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1.3%;生物产业12223个,占18.5%;节能环保产业11987个,占18.1%。

  二、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国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33573个,比2013年末增长24.8%;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9.5%,比2013年提高1.7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3559.1亿元,比2013年增长75.0%;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28.4%,比2013年提高2.9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27%,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0.93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26.5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3.8万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85.1%和85.8%;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52.0%,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3.2个百分点。

  三、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04820个,比2013年增长91.2%,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8.0%。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298.1万人年,比2013年增长19.5%。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12954.8亿元,比2013年增长55.7%;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2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95.7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7.2万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70.7%和81.1%;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8.8%,比2013年提高2.2个百分点。

  四、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国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10.3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29.0%;从业人员2055.8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16.8%;资产总计22.6万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8.3%。

  2018年末,全国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94.8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48.0%;从业人员1912.0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23.5%;资产总计21.4万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24.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万亿元,比2013年增长55.5%。

  2018年末,全国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5.5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6.7%;从业人员143.8万人,比2013年末下降32.1%;资产总计11606.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5.3%;全年支出(费用)3875.4亿元,比2013年增长23.6%。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来源|综合国家统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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