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据到数据资产,如何进一步释放文旅数据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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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文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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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2, 2024 5:19:59 PM
[ 海峡文创导读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多次提到“数据”“数字”等关键词。随着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深入推进,数据要素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融入文旅产业,为其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然而,面对文旅数据统不进去、用不起来、难辨真伪等难点,如何破解“数据之惑”,挖掘数据潜能,让数据真正成为数据资产?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让数据真正成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

 

数据无处不在,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应用广度与深度影响着每个人以及每个行业。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数据成为了现代社会的“新石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多次提到“数据”“数字”等关键词,提出建设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等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正在融入国民经济生产、消费、分配等各个环节,成为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动力。

从“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到“数据要素x”应用千行百业,数据已经成为商业模式迭代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应用同样展现出了巨大潜力价值,为行业研究与产业创新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但是,数据的分散性与流动性特征在文旅行业同样有所体现,我们随处感知数据,却又为数据的真实性、可用性等方面产生困扰,甚至部分学者和业界同行把这一现象称之为“数据之惑”。“十五五”时期,是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关键阶段,对文化和旅游数据的采集、分析、管理与利用形成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体系至关重要。

进一步释放文旅数据红利,

我们拥有哪些优势?

第一,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了制度优势。2022年两办出台《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来,文化数字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同时“数据二十条”、《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具体政策的出台为数据采集、挖掘、有效管理在文旅领域的应用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抖音2023暑期文旅数据报告。来源:抖音)

第二,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海量数据资源奠定了应用基础。在供给侧,我国是文化资源大国,文物、电影、图书、报刊等领域的各类文化机构通过数字化实践积累了众多数据库资源,例如公共文化云总计资源量达到1530TB以上。

同时,各类文化文旅产业的蓬勃发展积累了大量的用户行为数据、消费数据和内容数据,这些数据资源为深入分析消费者需求、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用户体验提供了丰富的信息来源。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市场动态,预测发展趋势,从而为文旅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第三,技术进步带来的算力优势为提高数据处理的便捷性与灵敏度提供了有效支撑。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文旅数据的处理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截至2023年底,我国算力总规模达到230EFLOPS(即每秒230百亿亿次浮点运算),居全球第二位,算力总规模近5年年均增速近30%;全国累计建成国家级超算中心14个,全国在用超大型和大型数据中心达633个。强大的算力使得数据的实时处理成为可能,为文旅企业提供了快速响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决策的精准度。

第四,千行百业深度融合的时代趋势为数据整合与应用拓宽了多元场景。在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文旅产业与金融、教育、医疗等多个行业的深度融合,为数据的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通过跨行业的数据整合,可以创造出更多创新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文旅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文旅数据应用的主要难点:

统不进去、用不起来、难辨真伪

数据并非躺在excel 表格中的几串呆板的数字,作为信息的表现形式和载体,数据的类型是并非只有数字一种,而包含了图像、文字、视频、符号等多个类型。但无论哪一种类型,没有流动、不断使用的数据都难以发挥真正的价值。当前,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数据应用存在着三个主要难点。

一是部分业态尚未纳统,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不能清晰感知。从政府治理角度来看,衡量产业发展水平依靠统计数据的反馈。当前,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进行分类统计。然而,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数据统计标准与实际发展现状产生了部分脱节,大量新兴业态的数据缺乏科学监测,特别是文化和旅游市场融合形成的一些消费新业态,例如研学旅游、博物馆文创等热门领域,在数据指标确立、产业规模测算等方面仍需要大量基础研究支撑,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尚不能获得这些融合业态的关键数据,为科学研判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造成一定困扰。

二是安全合规的数据交易体系有待建立,形成的大量数据资源不能转化为数据资产加以利用。造成用不起来的困境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一是“数出多门”,确权难度加大;二是,类型众多,统一的分类标准尚未建立;三是数字孤岛壁垒现象严重。也正因如此,国家文化大数据建设虽出台相关文件,但加入国家文化专网的机构、企业相对较少,推进力度和辐射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在各地政府部门、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等专业机构的联合推动下,正在探索试点示范、逐步推广的发展路径。

(数据造假乱象频发。来源:央视新闻)

三是数据真实性有待检验。在这里的所说的数据,是通过网络手机、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进展越深入,数据真实性扮演的角色越重要。在过去几年里,文化领域已经吃过了虚假数据的亏,网络视频平台的播放量数据造假、粉丝关注数量造假、直播数据流量造假等一系列市场乱象饱受诟病,这也成为了中央网信办“清朗”专项行动中的重点整治对象。数据的本质是信息,在AI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也带来了虚假信息的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逻辑是在大量数据集基础上创造新内容,但大量上传数据的真伪性无法保证,容易进一步引发数据信任危机。

从数据到数据资产,

下一步的发力点在哪里?

总体来看,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涉及的行业面广、基础数据来源较多。一方面,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旅游等行业数据生产端数据主要由政府部门掌握,但分散在国家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各部委;另一方面,文化和旅游数据中占据数量非常庞大的各类资源数据掌握在各文化机构、企业手中,还有一些数据由行业协会统计,并与企业联合披露(例如演出行业的相关数据主要有中国演艺产业协会联合大麦等相关企业按照季度/年度进行披露)。同时,数据分类采用的标准各不相同。文旅领域有按照数据内容主题进行分类,例如资源数据、运营数据、消费数据这是一种,还有结构化数据与半结构数据、非结构化数据这也是一种。还有根据细分行业类型分类,比如图书馆大数据、博物馆大数据等,学界与业界均在探索,但现有分类对文化旅游活动的系统关联性考虑仍有不足之处。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5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近日,国家标准GB/T 43637-2024《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正式发布,并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提出了按照先行业、后业务属性的分类思路进行数据分类。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中,按行业分类一般可分为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旅游业,交叉融合业态可另行探索。因此,需进一步探索形成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分类分级与授权机制,明确各类主体的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当前,各地都在成立数据集团,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商业模式,北京、浙江等地相继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门的管理办法或者实施方案,作为研究者来看,这些有益尝试都需要长期跟踪观察并总结。

未来,应在以下方面着力突破,一是坚持开放共享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统筹作用、挖掘市场的需求带动作用,多元主体协同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二是探索数据授权与交易模式,以文化企业数据资产入表为契机逐步构建文旅数据要素的价值体系。三是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将数据安全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相信在“十五五”时期,文旅领域将为赋能美好生活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 | 言之有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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