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改办 | 2019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 开始申报!

政策库
海峡文创
海峡文创
Aug 21, 2019 10:52:41 AM
[ 海峡文创导读 ] 自2019年起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入库 。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入库 。注意:申报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5 日至 9 月 15日。

  回复关键词“项目库申报”,获得《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2019年度申报指南》和表格附件word版。

  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国有文化企业主管部门,中央宣传文化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入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以统筹推进产业项目建设为抓手,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适应科技发展新形势,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重大产业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文化资源与资本市场对接,探索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引导文化产业投资方向。建立完善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及时研判、掌握文化改革发展新趋势、新动向,为编制规划、制定和落实重大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范围

  凡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和文化产业政策要求,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在优化结构布局、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均可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具体申报范围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好成长性的文化单位。申报项目须符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求,有明晰的建设开始和完成时间,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有合理的盈利预期,已完成可行性论证,具备一定实施基础,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申报项目分为具有直接投融资需求的项目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两类,一个项目只能申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切实以项目建设引导文化企业聚焦发展方向、聚焦发展重点,带动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建立健全文化产业项目征集、遴选、常态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引导政策体系。注重发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的引领示范作用,有关扶持政策要向入库项目倾斜,切实推动入库项目落地实施。

  原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纳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管理。

  此通知下发后,即时启动2019年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申报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届时将开放申报系统端口和审核系统端口。各申报单位完成网络申报的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2019年度申报指南

  一、重点申报方向

  申报项目须符合“两效统一”要求,有明晰的建设开始和完成时间,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有合理的盈利预期,已完成可行性论证,具备一定实施基础,已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申报项目分为具有直接投融资需求的项目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两类,一个项目只能申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2019年度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新闻信息服务

  新闻媒体网络化改造和技术升级,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重点新闻网站传播能力建设,“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新闻内容生产和传播体系建设,实现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有效整合,以及新闻信息、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共融互通的业务流程优化、平台再造,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播控以及移动传播平台建设,跨媒体内容制作与呈现,利用VR/AR技术实现内容传播精细化与沉浸化,人工智能在新闻采集、生产、分发、接收、反馈中的运用,网络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等。

  (二)内容创作生产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出版发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传输和发行放映、演艺娱乐、印刷复制、广告服务、会展服务等传统文化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智能化开发,文化大数据服务体系建设,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平台建设,内容创作生产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覆盖各类终端的数字内容供给体系建设,依托旅游资源的内容创作生产体系建设,人工智能技术在专业内容加工、影视内容制作、演艺效果呈现、艺术品展示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和创新发展,应用智慧型呈现技术开发数字化文化产品,超高清内容制作、交易、版权保护全链条体系建设。

  (三)创意设计服务

  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创意设计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传统工艺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创新,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现代生活、工艺装备、创意设计的有机融合,创意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创意设计产品的交易和成果转化,广告内容创作生产体系建设,广告形式和呈现方式的智能化升级。

  (四)文化传播渠道

  传输便捷、互联互通、城乡贯通、安全可控的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出版物发行、文艺演出场所、有线电视网络、电影发行放映等文化传播渠道的网络建设、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电影发行放映、剧场演出等售票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智慧广电网建设,智能终端、互动电视等新业态发展,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海外文化传播渠道建设等。

  (五)文化投资运营

  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文化产业投资平台建设,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尚不确定的重大文化项目,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国有文化资产投资运营公司等创新投资模式、优化资本投向、促进国有产权流转、推动文化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项目,有潜力的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的股权投资项目,文化产业融资担保、保险、版权质押等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基地(园区)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

  (六)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运用文化旅游资源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展示国家形象,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数字文化旅游、开发新型文旅产品,红色旅游开发建设,乡村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文化旅游精品和品牌培育,特色旅游与创意设计产品开发,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建设等。

  (七)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绿色印刷、数字印刷、纳米印刷、按需印刷、智能印刷等技术、装备和材料的应用,印刷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版权交易、保护、监管平台建设,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应用。展览业信息化建设,网络虚拟展览会等新兴展览业态发展。文化内容生产专门人才、创新型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与行业紧缺和亟需人才教育科研培训服务,新型文化智库建设等。高端文化装备自主研发,高端软件产品和装备自主研发和国产化替代。文化传媒单位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文化科技融合研究中心。

  (八)文化装备生产

  文化领域重要软件系统和重大装备的研制及产业化推广应用,文化装备关键技术、重要工艺、应用模式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产业化推广应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数字化采集、文化体验、公共文化服务和休闲娱乐等专用装备的智能化,激光播放、光学捕捉、影视摄录、高清制播、图像编辑等高端文化装备的产业化推广应用,舞台演艺和观演互动、影视制作和演播等高端软件产品和装备的产业化推广应用,广播电视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的智能化设备、软件和系统的产业化推广应用,物联网、现代物流等技术产品与装备在新闻出版领域的集成应用,新闻出版业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文化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应用设施的装备配备。

  (九)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及其他文化消费设备制造,数字文化消费标准、内容和技术装备的协同创新,文化领域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能+文化”开源技术开发社区建设,新型文化消费模式培育发展。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

  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好成长性的文化单位。

  近3年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数量

  原则上每个企业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不含联合申报项目),集团及下属企业总计不超过4个。(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 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园区),以及历届全国30强文化企业等可适当放宽申报数量限制)。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

  (三)申报程序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并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网络版与纸质版申报材料须完全一致。

  各有关单位进入网上申报审核系统,根据申报项目类型进行有关内容的填报、审核。

  中央及各地方文化集团所属单位申报项目,须由集团统一申报并加盖集团公章。

  中央各文化单位申报项目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中宣部文改办。

  其余各文化单位申报项目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审核后统一报送中宣部文改办。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客观、真实。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飞相关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由项目负责人 签名的承诺书,须统一装订成册。

  2. 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后,请按系统提示逐项填写项目申报书内容。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项目申报书打印格式,请下载打印后按要求加盖公章 。

  3. 申报单位须在系统内完善单位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证明文件的扫描图片)。

  (1)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

  (2) 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 税务登记证

  (4) 申报前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可选择两份扫描上传)。

  (5)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经审计的2017、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交2017、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申报项目为集团统筹实施的,还需要提交集团相应年度财务报表。

  (6) 项目申报单位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如:出版许可证、电影发行许可证等。

  (7)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请提供以下材料。

  已签订合同的,请提供有关合同复印件。

  地方政府已经明确意见的,请提供相关批复文件。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多个形式)

  (五)申报时间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2019年度项目申报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5 日至 9 月 15 日,届时将开放申报系统端口和审核系统端口

  申报网址:tb.cppinfo.cn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负责,并对项目实施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申报资格负责。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用户名原则上应使用单位名称,且与单位公章一致。每个申报单位只能注册一个账户。

  (三)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返回。

  来源 |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SCCTT海峡文创智库网的内容所有权归属原作者。SCCTT海峡文创智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SCCTT海峡文创智库对观点赞同或支持。部分经网络转载内容,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我们以便及时删除。

参与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400个字符

关闭

海峡畅想

1,103篇文章  |  2,567次浏览

  • 精彩推荐
  • 广告6
  • 广告7
  • 广告8